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京人发[1998]14号         发文日期:1998-02-13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办案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

  三、办案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案补贴所需要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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