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0-09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19】239)文件要求,现就“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委托审计机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

事务所资格要求: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须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具有三年以上的审计经验。

此次委托“检查项目”的具体工作系对两家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质量的审计工作,审计其代理记账企业约30家。请有意承接此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此次通知的内容,在公示期间内向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申请资料,我们将在符合条件的会计事务所中选择最低报价者承担此任务。

联 系 人:崔英男

联系电话:18612666687

电子邮箱:yingnancui@hotmail.com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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