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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苏财办〔2019〕52号 发文日期:2019-11-06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及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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