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新技术推广站股权转让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360号         发文日期:2019-11-22
  

省经信厅:

你厅《关于申请转让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持有的安徽中小企业联合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9〕7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 同意你厅所属省新技术推广站转让持有的安徽中小企业联合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40%)。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新技术推广站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2 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新技术推广站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新技术推广站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经信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新技术推广站股权转让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持有的安徽中小企业联合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40%)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40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