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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新技术推广站股权转让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360号 发文日期:2019-11-22
省经信厅: 你厅《关于申请转让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持有的安徽中小企业联合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9〕7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新技术推广站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2 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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