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法规文号: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9-30
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开展了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 我厅代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4部(见附件1)。经审核,没有需要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二、代起草的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共7部(见附件2),经审核,没有需要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三、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的有关要求,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重新认定,排除了144件文件(见附件3)。经审核,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8个(见附件4),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个(见附件5),无宣布失效和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