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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新华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限期整改
法规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11-28
近日,财政厅会计处下达了《关于关于责令新疆新新华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新财会(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疆新新华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因现有股东人数不足、未按要求进行股东变更备案、报送虚假资料等问题未能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和公众利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对新疆新新华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以限期60日整改决定。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依法注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新疆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