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92号         发文日期:2019-10-31
  

财政局: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根据省级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70204“文物保护”。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细化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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