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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123号 发文日期:2019-11-08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在《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资金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及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的函》(冀水财〔2019〕121号),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8〕164号)下达的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地方债券安排)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列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35“农村人蓄饮水”。 你市(县)应结合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方案,做好指标调整等相关工作,同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附件: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地方债券安排)调整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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