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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法规文号: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10-18
《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社会保障处起草。2017年底,财政部、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64号)。据此,我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留了2017年版《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同时,结合近两年中省出台的正在执行的促进就业、支持就业扶贫的相关政策规定,经处内研究讨论,起草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等相关处室和个别市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必要制定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64号)政策框架,遵循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等近三年出台的部分就业扶持和就业扶贫政策,以及国家“六稳”政策要求等内容,制定我省资金管理办法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制定的依据 1、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64号)。 2、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 3、《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 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号)。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省资金管理办法起草后,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充分沟通了意见,并征求了部分市的意见;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征求了该厅内部涉及就业工作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的意见。如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金虽然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但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仍按照以前模式进行。此意见纳入办法之中。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分6章37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办法》最核心的内容;第三章为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为资金申报与使用,是程序性规定;第五章为资金管理;第六章为附则。 五、主要政策变化及说明 1、财政和人社部门职责分别新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此项工作两部门一直在做,重申并纳入新办法之中。 2、提高部分就业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将“创业培训补贴”由不超过2000元提高至2500元;将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从200元提高至300元;将“创业补贴”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 3、取消定点培训机构批准认定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制度。 4、个人和单位一般按属地原则申请就业补贴,原省级支出的创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高校招聘补贴等转由各市区支出。
联系人:陕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电话:029-8761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