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扶贫目标实现
法规文号: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9-01
  

一、在资金投入方面。首先,省级财政在每年安排预算时,重点向扶贫项目倾斜,并确保每年资金投入都有一定的增长。其次,在既有扶贫资金投入基础上,省级财政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按我省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三,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省、市、县共同加大资金投入,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在精准施策方面,2015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这是我省 “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时期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点扶持方向: 
 
1.实行发展产业扶贫。制定统筹使用涉农涉扶资金的政策,重点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发展贫困村“一村一品”、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和林下经济。充分发挥 “一区两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2.加强金融扶贫。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在60个有千户以上贫困户的县(市、区)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47个财力保障县每个县担保金额度达到1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13个非财力保障县每个县担保金额度达到8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00万元。同时从2016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减轻贫困户贷款资金成本。

3.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加大投入,保障5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于2018年完成, 2016、2017年每年计划安排搬迁25万人,每年扶持建设一批2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建立省级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地方债和专项建设基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以及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加大对造福工程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扶持力度,同时为非国定同步搬迁的农户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4.实行生态补偿扶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敏感区、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每亩补偿标准提高到22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增加各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力度;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县域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5.实行教育扶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省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23个重点县5年内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6.实行医疗卫生扶贫。实施医疗救助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筹集标准并建立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从每人200元提高到400元;建立临时救助,以当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按每人7元由县级政府筹集,省级给予分档补助。

7.实行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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