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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扶贫目标实现
法规文号: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9-01
一、在资金投入方面。首先,省级财政在每年安排预算时,重点向扶贫项目倾斜,并确保每年资金投入都有一定的增长。其次,在既有扶贫资金投入基础上,省级财政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按我省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三,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省、市、县共同加大资金投入,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3.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加大投入,保障5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于2018年完成, 2016、2017年每年计划安排搬迁25万人,每年扶持建设一批2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建立省级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地方债和专项建设基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以及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加大对造福工程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扶持力度,同时为非国定同步搬迁的农户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7.实行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将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