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支持我市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北京市执行该项政策的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附件2),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2.北京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