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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_政务信息_通知通告_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收单位的复函
法规文号:京财综〔2019〕2412号 发文日期:2019-11-27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收主体单位名称的函》(京人防函〔2019〕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收费编码11000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编码110002001)的执收单位,由原北京市民防局调整为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 二、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持本函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