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法规文号:沈财预〔2019〕572号 发文日期:2019-12-31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沈阳市青春志愿者协会等9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19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沈阳市2019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 级)名单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沈阳市2019年第二批符合 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