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策解决
法规文号:葫芦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2-19
  

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1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9〕51号)、《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54号)、《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19〕418号)的要求,进行2019年部门决算。

一是夯实决算编制基础。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施行,实现部门决算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数据为准,继续做好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决算工作。二是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依法依规纠正审核发现问题,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审核,确保绩效信息客观准确,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三是提升决算批复效力。依法开展决算批复,研究发挥决算批复纠偏功效,利用决算批复使预算单位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四是深化决算信息公开。以回应社会关切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流程范围、细化数据内容、注重解释说明、扩展方式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全面提升公开实效。五是建立健全决算反馈机制。深入分析决算数据和绩效自评信息,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六是加强决算信息化建设。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市财政要求规范设置账务系统,与市财政共同推进预算单位账务系统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的有效衔接,提升决算自动化水平和编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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