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法规文号:葫芦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05
  

一、出台背景

近日,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5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全局各执法科室、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行使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四、实施保障

(一)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2.制定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6月1日至7月31日)

3.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4.自查、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0日)

5.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25日)

(二)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统筹衔接

3.抓好舆论宣传

4.强化督促落实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