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法规文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10-15
  

一、制定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二、制定文件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1.调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删除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调整个人贷款期限。非贫困地区个人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3、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贷款基础利率。

4、确定我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由于本办法涉及各级财政资金负担比例,因此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的执行时间,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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