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法规文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0-01-08
  

一、制定文件依据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财预〔2019〕87 号)    

二、制定文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支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1、确定支持对象。财政部门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除财务公司)发放给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2、确定资金来源。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采取企业先付息、财政后补助的方式,我省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由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统筹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适当安排财政资金给予企业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补助支持。

3、确定我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实施时间。由于本办法涉及到当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下达,为加快当年资金支出进度,因此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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