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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妇联处置资产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20〕3号 发文日期:2020-01-03
省妇联: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老旧电梯资产进行处置的函》(皖妇函〔2019〕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1996年3月购建的2部日立电梯(账面原值164.7356万元),已向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特种设备报废登记,同意作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3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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