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皖财金【2019】1319号         发文日期:2019-12-09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19〕122号)和《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7〕224号)等规定,现安排你市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提前下达市县009号)。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局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转移支付预算到达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请你局认真做好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7〕224号)的有关要求,于2020年2月底之前向我厅报送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附件

附件2 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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