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429号         发文日期:2019-12-25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省水文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等部分固定资产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蚌埠水文局五河站房(账面原值239372.85元)依据五河县政府规划安排,需征收拆迁站房;安庆水文局花凉亭水文站已迁移,其1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1平方米,账面原值4100元)、1处生活用房(建筑面积515.17平方米,账面原值51700元)、4处土地(占地面积1033平方米,名义价值4元),因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需要,依据太湖县《关于请予配合做好棚改征收工作的函》(太棚办﹝2018﹞7号),需征收该站土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马鞍山水文局兆河闸水文站老站房(建筑面积264平方米,账面原值31000元)位于引江济淮工程规划区内,需拆迁;省淮河河道管理局2台挖掘机(账面原值2001000元)、2台推土机(账面原值885000元)因企业清理,设备闲置,需出售,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相关房产、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征迁补偿政策执行。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其中: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资产处置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资产所在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上述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蚌埠

账面原值合计:288.6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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