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2-27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培训费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9〕37号)精神,我们对《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7〕13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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