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培训费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9〕37号)精神,我们对《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7〕13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