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恒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法规文号:新疆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12-27
  

我厅于2019年12月27日受理了克拉玛依恒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克拉玛依恒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史俊。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1、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史俊;注册会计师编号:650100250019;国籍:中国(内地);非移居境外人员。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17.3年;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17.3年。已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2. 合伙人姓名:史昭强;注册会计师编号:650300320003;国籍:中国(内地);非移居境外人员。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17.3年;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21.4年。已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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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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