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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预〔2019〕65号 发文日期:2019-11-21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请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设区市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有关县(市、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转移支付额不得低于省级分配的转移支付额。相关市、县(市、区)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突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180号)规定的支持范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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