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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预〔2019〕68号 发文日期:2019-11-26
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昌黎县、滦南县、乐亭县、海兴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19〕183号),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直接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方面的支出。该项资金列入2020年“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预﹝2019﹞60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公开公示和日常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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