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00 号         发文日期:2019-12-05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62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经费 万元,用于支付选派科技工作者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收入列 “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通过2020年财政结算办理;支出列2020年功能分类“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详见附件)。

  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对下补助细化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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