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中央经费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07号         发文日期:2019-12-17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51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中央经费预算   万元(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 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等。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和自评工作。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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