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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11号 发文日期:2019-12-17
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8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县(深度贫困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资金是以各县教育事业统计高中在校生数、公办高中学校数为因素进行测算分配的,并对深度贫困县进行单独倾斜支持。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各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确定项目。要优先保障高考综合改革方面的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坚持集中投入,小型修缮等零星支出不得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三、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和自评工作。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将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规划情况表(见附件2),经市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以各地上报的项目规划作为省级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规划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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