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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12号 发文日期:2019-12-17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是根据各地特教在校学生数进行分配的,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科学统筹,积极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同时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2号)各项要求,结合省级补助资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县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将特殊教育补助经费规划情况表(附件2),经市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以各地上报的项目规划作为省级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规划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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