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14号         发文日期:2019-12-18
  

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89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金额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年度重点项目)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8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