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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补助(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经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23号 发文日期:2019-12-20
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改善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0年普通高中补助(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经费)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用于支持县(含县级市和县改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高中部)办学条件。资金以各县教育事业统计高中在校生数、公办高中学校数为因素进行测算分配的,并对省贫困县给予倾斜。对于专项用于支持高中承办赛事的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和管理经费支出。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各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确定项目。要优先保障高考综合改革方面的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坚持集中投入,小型修缮等零星支出不得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已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的市、县(市、区)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 三、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将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规划情况表(见附件2),经市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以各地上报的项目规划作为省级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补助(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经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规划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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