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省级经费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25号         发文日期:2019-12-20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3〕23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省级经费预算   万元(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资金是根据2019年秋季选派人数测算的,待2020年秋季选派教师计划确定后,再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调整。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财务和绩效管理,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用于补充公用支出、偿还债务、平衡预算等。有关市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省级经费预算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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