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教师队伍建设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46号         发文日期:2019-12-20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4〕37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冀财教〔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0年教师队伍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专项用于边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老校长相关支出补助。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提前下达资金是按照34个贫困县上报的2018年符合边远乡村教师补助条件的教师数、补助标准综合测算分配的。省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各县因人数减少形成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新增人员、超出省定补助范围和省定平均标准的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二、各县要按照“越是艰苦、补助越高”的原则,结合学校地域远近、教师实际所在岗位情况和生活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补助。省级资金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边远等艰苦地区教师倾斜,切实发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地区从教的作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

  四、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退休老校长优势资源,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从2020年继续在深度贫困县实施“老校长”下乡计划,由受援县为支教团队发放。各市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级负担。

  五、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规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省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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