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支持冰雪运动加快发展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47号         发文日期:2019-12-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体育局(文体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冬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9〕26号)和省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推进落实方案》,抢抓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我省冰雪运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财政支持措施。

  一、聚焦解决“去哪滑”问题,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

  1、对于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投资建设一座61米×30米标准冰面室内公共滑冰馆的,利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600万元补助。

  2、对于尚没有室内滑冰馆的县(市、区)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投资新建或改建一座室内公共滑冰馆的,根据建设规模和类型,省级给予适当补助。纳入国家“百城千冰”试点范围的,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中南部县(市、区)2020年底前建设10条不低于400米的越野滑雪雪道,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每条雪道省级补助45万元。

  4、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室外季节性浇冰场,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0个试点县(市、区),支持建设50块冰面不低于500平米的室外浇冰场,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每块省级补助建设及运营经费5万元。

  5、各级政府所属公共冰雪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省级根据场地规模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激励社会办冰雪场地设施向公众免费、低收费开放的,省级通过体彩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列入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6、在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对市县自主申请且符合发行条件的公益性冰雪场地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二、聚焦解决“谁去滑”问题,支持冰雪运动推广与普及

  7、支持各级大中小学校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通过省体彩公益金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各地举办承办各类冰雪赛事活动,省级根据赛事等级、规模和投入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8、支持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组建2—3支,河北体育学院和张家口市、承德市部分大中专院校组建1—2支,包括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壶、冰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冬季两项、北欧两项等12个项目的冬奥分项项目运动队伍,省级根据项目类型及队伍规模,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启动扶持资金。

  9、支持冰雪健身休闲运动发展,对在我省“惠美体育”平台上实名制注册的消费者到入围的冰雪场馆(场地)健身休闲,省级以发放体育消费券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消费补贴。

  10、开设冬奥备战出国训练及器材购置“绿色通道”,对冬季项目运动队备战冬奥出国训练比赛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对备战器材购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三、聚焦解决“谁来教”问题,支持冰雪运动教育与培训

  11、加大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省级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面向全省体育教师、干部职工、冬奥志愿保障人员等群体,选拔培训滑冰、滑雪等冬季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

  12、加大冬季运动项目专业教学人员培训力度,省级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面向全省从专业队教练员、传统校体育教师、业余训练教练员和中小学体育教师中选拔人才,开展滑雪、滑冰、轮滑、滑轮等运动项目专项培训。

  13、支持市、县(市、区)冬季项目业训点开展业余训练,对被评定为省级冬季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的,每个省级最高补助8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冬季项目体育传统校、俱乐部的,每个省级最高补助8万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体育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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