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38号         发文日期:2019-12-23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国家文化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86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项),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以及绩效目标见附件。

  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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