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高企奖励等)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48号         发文日期:2019-12-24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高企奖励等)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开展相关科技工作,收入列 2019年“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功能分类“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高企认定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2)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请将资金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资金预算信息,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资金使用与管理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对下补助细化表

        2.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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