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22号         发文日期:2019-12-25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2050204“高中教育”。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省级补助资金是按照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各地上报的享受免学费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综合测算的。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资金,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预算下达到有关所属学校,并对农村学校予以适当倾斜。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72号)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提前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资助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市县和学校要按政策足额落实资金,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财务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专项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督、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做好2020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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