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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29号 发文日期:2019-12-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9〕16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资金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用于初中的资金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县”以及“深度贫困县”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贫困地区倾斜。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各地要统筹做好农村学校改厕和校园安防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各地要提早谋划、提早实施,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各地在项目实施时,在城镇大班额已消除或两类学校已经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将两项资金灵活调配,按规定使用。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9〕16号)规定使用。要统筹相关资金,要严格执行规划,监督和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做好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配合教育部门推进项目实施,努力提高资金绩效,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相关预算管理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或列支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资金要专款专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财务和绩效管理,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审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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