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32号         发文日期:2019-12-25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冀科资函〔2019〕112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其中“对下补助资金项目表(表一至表二)”已确定到项目,可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关于“对下补助资金项目表(表三至表七)”资金,待两厅另文通知,按具体要求使用。收入列2020年“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功能分类“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详见附件)。

  请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资金预算信息,根据下达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对下补助资金项目表(表一至表七)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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