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36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202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做好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等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时,向承担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高校进行了倾斜。

  三、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市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此次提前下达预算包含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部省合建高校相关经费。请有关高校按照规划抓紧实施。

  六、请按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作好专项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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