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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37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200号),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见附件),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工作。收入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9〕78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有关要求,做好2020年预算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中央财政核定实际应承担的学生资助预算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予以调整。 二、各地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辖区内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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