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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42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省级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20年预算2070111款“文化创作与保护”)。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4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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