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30号         发文日期:2019-12-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    万元(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财教〔2019〕66号)要求,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公用经费保障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教送教上门和脱贫推普工作相关支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此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是按照各市、县(市、区)上报的资助比例、省级分担比例进行测算分配的。各地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并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19〕22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工作管理费用支出,不得偿还债务,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做好2020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并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预算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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