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49号         发文日期:2019-12-27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的范围是集中连片特困县、国贫县和省贫县,共计62个县。结合2019年62个县省级下达救助资金的结余情况,对结余资金大于应下达资金的13个县此次暂不安排省级资金,结余资金继续用于2020年救助工作,故此次对49个贫困县予以补助。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救助工作。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各县要优先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因人数减少形成的资金结余,可以统筹用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也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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