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145号         发文日期:2019-12-30
  

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受助学生人数,现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见附件),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综合补助。收入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本级资金,确保免学费、助学金、生均公用经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等各类政策,按照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到位。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发放工作,严格界定“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范围”,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学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不能在国家规定时限(教职成〔2009〕2号)坚持学习且达到规定学时、学习内容达不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不得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

  二、各市、县要加强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冀财教〔2016〕1号)要求,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部分。省奖补资金是按照2019年秋季在校生、生均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的,对全日制在校生不足800人的学校暂不纳入奖补范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兼顾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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