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 〕68号         发文日期:2019-10-30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 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请严格发放程序和发放顺序,及时足额将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亲属,剩余部分资金用于优抚对象(烈属)抚恤工作。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分配表

  2、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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