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74号 发文日期:2019-11-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92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表)。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