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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81号 发文日期:2019-11-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76号),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 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5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冀民〔2006〕71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帮助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二、请将此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你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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