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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82号 发文日期:2019-11-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7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请将此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080801项“死亡抚恤”科目 万元、第2080802项“伤残抚恤”科目 万元、第20808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科目 万元。 三、请你市、县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将抚恤补助款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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