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88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拨付的省级资金包括省级负担的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为残疾人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原8023部队等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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