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85号         发文日期:2019-12-02
  

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等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预算 万元,专项用于优抚事业单位补助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04项“优抚事业单位”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第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各地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做好优抚事业单位工作。

  附件:1.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